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要求。 今天,东方网记者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上海市政府近期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从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将在外环以内逐步禁用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起重机、打夯机等多个建筑、运输业的“高频”使用机械。 据介绍,考虑到上海首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将适当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今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含)内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机械排放应同时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第二阶段自明年10月1日起,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环保部门透露,上海自5月1日起已陆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的工作。根据规定,在用的机械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上牌",新购机械也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今后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悬挂一张专用的"环保号牌",并按机械的排放等级在符合规定的区域使用,违反者将面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与大气污染治理息息相关。近年来上海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环保管理的薄弱环节。据调查,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排放等级较低的国0和国1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到了40%以上,排放超标率也高达30%以上。 目前,被纳入到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工业设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附上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及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解读: 问1:为什么上海要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答:(1)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本市的污染贡献显著。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排放等级较低的国0和国1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到了40%以上,排放超标率也高达30%以上;(2)国家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划定提出了相关要求。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在2019年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划定;(3)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划定已具备实施条件。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明确了划定高排放禁用区的法律要求及相应罚则。
问2: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和实施时间? 答:考虑到首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将适当给予部分机械所有者一定的缓冲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落实高排放禁用区措施,从中心城区入手,逐步扩大至全市范围。 第一阶段:(一)外环线(含)以内区域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国I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中的III类限值要求。 第二阶段:(二)外环线以外区域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国I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问3: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纳入到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的管控范围? 答:适用范围包括: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部分机械(但不限于)列举如下,仅供参考: (1)建筑与市政工程机械包括不限于:土方工程机械(推土机、铲运机、多斗挖掘机、装载机、平碾压路机、打夯机、平板式振动器等)、钢筋混凝土工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振动器、钢筋加工机械)、起重机械(桅杆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桩工机械(钻孔机、柴油打桩机、振动打桩机、破碎锤等)、装修(饰)机械(灰浆制备机械、灰浆喷涂机械、喷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等)、功率大于37千瓦的非备用发电机等; (2)港作机械包括不限于:起重机、输送机、集装箱机械、搬运机械等; (3)场(厂)内机械包括不限于:固定平台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叉车(平衡重式、前移式、插腿式、侧面式等)、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起升的车辆、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跨车、拣选车等; (4)农用机械包括不限于:稻麦收割机、肥料机械、耕作机、机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林果业机械、拖拉机(轮式拖拉机等)、青饲料收获机、施肥车、输送机械、蔬菜移栽机、蔬菜直播机、水稻直播机、田园管理机、油菜收割机、园艺机械、植保机械、种植机械、排灌机械等; (5)机场地勤设备包括不限于:搬运车、舱内作业机械、充氧车、除冰车、传送车、登机车、电源车、飞机引导车、高空作业车、行李传送车、加油车、客梯车、空调车、跨运车、垃圾车、冷藏车、气源车、清水车、升降平台车、食品车、污水车等; (6)绿化市容机械包括不限于:功率大于19千瓦的草坪机、油锯、割灌机、割草机、链锯、割边机、修边机、绿篱机、梳草机、高枝机、吸叶机等。 问4:谁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主体? 答: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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